澄碧邨乱局|外劳饭堂将客饭厅改作开放式厨房 屋宇署促业主纠正

撰文: 邓栢良 杨婉婷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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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澄碧邨近年有数百名外劳涌入,人数超越常住的居民,被居民认为是治安转差的主因。而外劳与“原居民”又因生活习惯时有磨擦,其中一个矛盾是外劳的雇主四川电建租用第8座一个单位作中央厨房及饭堂,令居民担心有消防及卫生隐患,甚至疑涉违规改建。屋宇署回复指,澄碧邨第8座有一单位将客饭厅改作开放式厨房,与批准图则不符,已向业主发出警告通知,要求纠正违规情况。

四川电建曾租用第5座地下一单位做中央厨房及饭堂,因租务纠纷撤出,单位现已荒废。

据居民透露,外劳的雇主四川电建去年向“二房东”周一凡租用第5座地下一个单位作中央厨房及饭堂,但原来该单位的业主是一间公司。据知周一凡只取得其中一名董事授权放租,但其他董事反对,一度衍生租务纠纷,四川电建最终撤出单位,转租第8座一楼一个单位作中央厨房及饭堂。

中央厨房及饭堂每日为工人提供膳食,中午会将饭盒由澄碧邨的中央厨房运往石鼓洲的工地,傍晚工人收工后亦会到饭堂领取晚餐。当时中央厨房设在第5座时,居民曾反映厨房存放多罐石油气,又疑将厨余倒进下水道,或致消防及卫生隐患。有居民又担心单位被用作大型厨房,可能涉及违规,曾向当局投诉。

屋宇署回复指,署方曾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及5月接获举报,指澄碧邨第8座1楼B室怀疑有更改用途的情况。署方其后派员到视察,发现该单位的客饭厅改作开放式厨房,与批准图则不符,但没有明显危险。

根据现行的执法政策,署方将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通知,要求纠正违规情况。若业主未能在指定期限内遵办通知,署方会把警告通知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屋宇署又解释,任何涉及私人楼宇的建筑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筑物条例》第41(3)条有关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或属于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小型工程,有关人士应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委任认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图则,图则获批准及得到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

若业主欲将单位客饭厅改建为开放式厨房,应先咨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改动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若有关改建会涉及改动楼宇结构,或会影响耐火结构或逃生途径,业主须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委任认可人士(若涉及改动楼宇结构则需要同时委任注册结构工程师)向屋宇署呈交图则予以审批及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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