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投诉3万元买电视连3年保养 真坏机仍要付万元维修费?
购买电器一般都会有原厂保养期,近年部分零售商更会设“延长保养计划”供顾客选择。消费者委员会表示,不论是哪种保养期亦会引起纷争,包括是维修进度缓慢、顾客和零售商对保养的范围及维修方案的理解有出入。有个案更花费3万元购买具3年保养的电视,仍获告知需承担上万元的维修费,消委会认为零售商应主动向消费者清楚,及全面解释各项要点,包括主要的条款及索偿安排。
近年因保养期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通常都是因为维修进度缓慢,以及顾客和零售商对有关产品保养范围、维修方案的理解有出入和沟通不足而引起。消委会列举了3个相关个案,以提醒顾客小心相关的风险。
消委会指,有投诉人花费3万元购买具3年保养的55吋4K电视,使用近2年后,发现电视右下角出现两条垂直蓝印及“残影”,生产商A公司派员上门检查后,尝试以电脑程式为电视“洗印”但无效,维修员检查后又指“残影”是因用家习惯长时间把电视停留在同一个画面所致,认为这类非自然损坏不在保养范围内,即是仍在保养期亦要付费维修。
投诉人不满维修员的说法,于是向消委会求助,要求A公司更换电视或退款。 A公司回复指产品说明书,已清楚提示用家应避免将电视画面固定,以免出现“残影”,而该情况为不受保事项。虽然消委会尝试调停,但A公司只同意豁免维修检查费630元,投诉人仍需承担约万元的维修费。
投诉人终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最后A公司与投诉人达成协议,免费替投诉人维修电视并延长产品保养3年,若未能成功维修,则会安排更换电视。
苦等洗衣机维修一个半月 求助消委会始可换机
另一个案的投诉人在今年5月联络B代理商,预约上门维修洗衣机,惟该维修员因未有带备所需零件,故无法维修;数日后代理商指零件没有存货,或须等候一个半月,又建议投诉人改用另一款零件,但更换后情况依旧,B代理商于是安排把洗衣机运回厂维修。
维修期间投诉人多次问及进度,惟不获回应;由于其已额外购买零售商的两年延长保养服务,所以要求按条款更换新洗衣机,但职员表示零件于6月下旬到港,暂没有收到可以退机或换货的指示。投诉人苦等至6月下旬,B代理商仍无法回复修理何时完成。
投诉人于是向消委会求助,要求B代理商尽快跟进。 及后,投诉人接到零售商通知,由于洗衣机无法修好,可按延长保养服务的条款,向投诉人支付$2,000,以选购另一台洗衣机。
消委会提醒,选购家电时应先阅览保养的条款细则,例如检查费、人工费及零件费等,并细阅保障条款内的豁免保养责任;同时,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应清楚询问代理商或生产商,续保计划跟本来的原厂保养的分别,例如保障条款、维修安排及运作模式。
消委会指,零售商一般不会提供实质的维修服务,如果“延长保养服务”是由零售商提供,消费者必须事先了解此计划的保障条款、运作模式及索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