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标签|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点分?营养师拆解分别

撰文: 余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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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食物都会有其食用期限,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分得清“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食物标签的分别。营养师李杏榆就解释,两者是品质和食物安全的分别,不过只要是过期食品就不建议小朋友进食。

为了保障食物安全。本港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等地一样,设有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说明适当保质期的可阅标记或标签,即“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

很多人会认为这两个日期同样代表“不能进食”,甚至觉得两个标签只是文字上的分别,但其实两个标签分别代表品质和食物安全,“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关乎食物品质,该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适当贮存,可合理地预期在该日及该日之前食物能储存其特质,可能会有口感和质地上的分别,不过依然能够食用,以方包为例,过期方包可能变得又干又硬,但可能是安全的;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关乎食物安全,适用于从微生物学观点来看,极容易腐坏,因而在一段短时间后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即时危险的食物。

食物标签中的“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分别代表品质和食物安全,前者过期还可以食用,后者则不可。

营养师李杏榆表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食物过期后能否食用,主要看储存方法,“如果放喺阴凉地方,过期几日系可以照食。”但她亦强调“过咗Best Before最好都系大人食咗佢,因为过期后营养会流失,唔建议小朋友食,小朋友都系食新鲜食物好啲。”不过如果是“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过期后大人小朋友都不建议进食。

另外,李杏榆亦建议如果“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的食物还有几日就过期,家长又吃不完,可以提前放入冰箱冷藏,如果食物长期放在-18℃以下,过期几日影响亦不大。

香港营养师学会(HKNS)认可营养师李杏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