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充斥假冒商品 消费维权意识觉醒从河北小县开始?
踏入3月,内地其中一件攸关消费者的盛事,无疑是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行,专门揭露和曝光社会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3.15晚会”。
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事实上它的历史并不悠久,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之初充斥假冒伪劣商品 促成消费者协会诞生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3年后更正式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环境剧变,商贸发展渐见雏形,但同时也充斥大量假冒伪劣的商品。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消费者经常有苦无处诉,成为组建消费者协会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
有趣的是,原来全国第一个消费维权组织,是1983年在河北新乐县诞生,比起中国消费者协会更早出现。
据指,当时市场上频繁出现商户“做手脚”的问题,工商局工作人员虽然竭尽全力希望加强管理,但一方面人手不足,另一方面是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后来,工商局工作人员从报章上得知,外国原来有消费者协会这一类专门协调消费者维权的组织,邻近的香港、澳门,也都有设立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管辖范围广泛,但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情,都会受理投诉。
第一间消费者协会在河北 中国人消费维权意识觉醒
本着“试一试”的心态,“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在1983年3月21日正式诞生。
上级管理部门得知后大为赞赏,省工商局更建议新乐县召开成立大会,以此扩大影响和起示范作用。
2个月后,新乐县召开有省、地、县工商局领导参加的成立大会,会上将机构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
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第一件做的事,就是在大型集市摆放公平尺、公平秤,一旁有标语写有“有事找消协”。第一宗调解事项,则是为村民处理拖拉机轮胎的质量问题,最终厂方同意赔偿30元人民币修理费,皆大欢喜。
3月15日“3.15晚会”成中国消费者盛事
著名的“3.15晚会”,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牵头,在1991年起每年举办。自此,3月15日成为了中国消费者的节日,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媒体平台,在这一天都会全力处理各类投诉,曝光打假,大快人心。
到了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票通过的法律。
改革开放为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亦令中国人的消费维权意识觉醒。刚过去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1,761,886件,解决率高达68.75%,挽回12.8亿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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