揾工|试用期人工打9折可以吗?事主不甘心 网民却称这未必违法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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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会跟新人协议,刚入职会有1至3个月试用期,薪水可能跟正式员工相比有所减少,日前一位网友指出,他们公司的试用期人工打九折,原本该拿到的薪资为台币5万7千元(约港币15,300元),但3个月的试用期薪水为台币5万1300元(约港币13,980元),让他直呼“这样正常吗?”有资深职场人分析“打九折不正常,但没有违法”。

一名网友在PTT发文表示,最近面试录取一间公司,人工为台币5万7千元,有3个月的试用期,薪水打九折为台币5万1300元,共少了台币5700元,他指出“之前没有遇过这种状况,都只有少个3000元左右,第一次少这么多”,好奇问网友“试用期给九成薪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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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资深老鸟指出:

.“不违法,试用期薪资高于基本薪资、相关正职员工该有的都有,就不违法。只是操作上会很多灰色(地带),像是有没有双方同意,还是片面临时宣告,之后如果要延长试用期,公司要怎么举证员工的确未达预期,而不是变相减薪,最重要的是,给人观感很差”
.“这样公司的年终跟绩效就可以少给你”
.“不正常但不违法,只要他高于法定工资就不违法”
.“台湾劳基法有规定,可以试用期,但一切要跟正职一样待遇”

还有HR出面回应,“试用期待遇比照正职是指工龄计算、请假制度、其他福利等等要一视同仁,薪资约定仍然是以劳动合同为主,只要高于法定最低工资就没甚么问题,如果真的要告,除非你能举证公司有跟你同个时间、同样学经历、同样年纪的同仁跟你订的劳动合同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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