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热话】试用期两度延长应否辞职? 网友:等于女仔同你讲…

撰文: 曾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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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司都会为新入职员工设三个月试用期,如觉相关员工表现不似预期,或会选择延长试用期再作评估。然而,有网民日前分享经历,指公司以表现未如理想为由,两度延长他的试用期,教他不知是该留还是走。事主这番经历引来其他网民热烈讨论,普遍都认为事主应及早离职,记者就此找来资深HR顾问分享意见,她的答案亦是一样:走!

如因表现未如理想而遭到延长试用期,泄气气馁之余,想必也要烦恼去向。(Getty/VCG)

日前有网民于网上讨论区发起讨论,指他自己于去年9月入职,至12月时老板表示想再观察他的工作表现,于是延长了他的试用期。至上星期老板表示虽发现事主的表现有进步,但可惜仍未达要求,决定再度延长他的试用期。

如此安排,教事主产生两个烦恼:首先是该去或留?另外,若选择离职(或过不了试用期),日后在履职上又该如何解释。他亦因不清楚在延长试用期的期间辞职,能否向获得由公司发出的 reference letter 而感困惑。

事主分享被延长试用期感受(按图了解):

网友就因表现未如理想而试用期遭延长在网上讨论区发问。(香港讨论区截图)

对此,网友纷纷呈上意见:大部分人都建议事主应尽早离职,而工作时间只得三个月就不用写上CV了。此外,有人表示这是公司“揾人笨”的手段,有借口不给双粮及加人工,也有人指公司其实在“温和的劝退”事主,因试用期会延长通常是源自于工作态度问题,亦有人认为事主主应该反省自己的工作表现。

网民就事主经历发表意见(按图了解):

网民就事主试用期一再被延长发表意见。(香港讨论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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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HR:走

作为资深HR顾问,恒生管理学院企管发展中心总监的郭美德Joanna建议事主最实际的做法肯定是走,“我自己都会咁做”,因为第二次不合格等于没希望了。“考虑到资源时间,很少企业会给予员工第三次机会。除非该行业很难找人,而同事又还很有值得栽培的潜力和经验,但这很少见。”她又补充:“第二次评核不合格还留在公司,这种第三次机会不免给外人,也给自己一种乞求机会回来的印象。将心比己,留下来也不会愉快,所以我会劝人走。”

Joanna还提醒,既然老板给提出的理由是表现未达标,打工仔应该一定要和上司沟通,问清楚评核标准,“有数字的标准清晰易明,但没数字的要求却很难量度,因双方的标准可以不一样”,确保自己下次改进。但假如打工仔认为自己无法达标,或者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话,还是趁早另谋高就了。

见工提等于自掘坟墓

如果打工仔真的无法通过试用期,又不想把它放在CV上,见工时又要如何解释这段真空期呢?“千万不要提,也不要写在CV上。”Joanna说,“见工时提起这段经验是自掘坟墓,傻!三个月就当没有揾工吧。”因为求职者如被查到曾因一个欠佳的理由离职,只会给未来雇主留下坏印象,而更改离职理由又是说谎,会引致同样后果,所以别提最好。而数个月的空窗期“很小事”,很多人都不是一找就有工作。健康问题、照顾家人、旅行、就读短期课程等解释十分普遍,“除了工作假期之外,工作假期一年以上可以扩阔眼光,但仅仅数月的话,在保守的香港雇主眼中,只是玩乐,不太可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