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药店“斤变钱”㓥客卖药材贵160倍 职员判社服令兼赔$1.1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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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早前接获一名内地游客举报,指旺角一间药店的店员在销售中药材时涉及误导。经调查后,海关发现店员没有就该游客的查询,披露中药材的计价单位,游客误信是以斤计价。中药材被磨粉后,店员才表示中药材是以钱作为计价单位,总值22,400元,价格较预期高160倍。该游客最终被迫以约一半价钱购买部分中药材。

该男店员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2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还柙14日后,于今日(7日)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向受害人赔偿11,000元。

海关早前接报,旺角一药房出售中药材时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企图收取高160倍价钱。(资料图片)

海关表示,十分关注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误导旅客购物的情况,一直设有快速行动队处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紧急投诉,并会即时转介有关个案予调查人作优先处理。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货物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付款前要确定货品的总价格和计价单位,购物后亦要保留单据及相关纪录,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凭证。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