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石棺藏尸案先例 疑犯“移交”返港 两地警随行

撰文: 郭倩雯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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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香港男子陈同佳,在香港被判洗黑钱罪入狱29个月后今(23日)刑满出狱,陈同佳步出监狱即鞠躬道歉,称愿为自己的冲动,自己犯下错事自首返台湾服刑及受审。台湾陆委会早前表示已发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湾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港府则于凌晨回应道,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港台两地虽没有任何刑事移交协定,不过2016年荃湾石棺藏尸案算是“先例”,是香港回归后首次“移交”疑犯。据了解,陈同佳一旦碓认会离开香港,香港警方在往机场途中,或会提供协助,确保他能顺利上机。

当时其中一名女疑凶被捕后乘坐警方车辆押返荃湾警署。(潘安奇摄/资料图片)

2016年3月发生的荃湾DAN 6藏尸案,四名疑犯事后潜逃台湾约一个月。其中一名女疑犯突然主动向台湾警方求助,声称目睹藏尸过程,担心遭男友等三人对她不利,要求回港协助调查,及寻求警方人身保护。台湾刑事局遂派员到新北市板桥区一间出租屋,将三男带走,三人坦承涉案,愿意回港接受调查。移民署先注销四人入出境许可,其后先后将他们递解出境。

由两地并无引渡条例,本港警方不能跨境执法。因此当时机上早已安排台警暗中监察,以防疑人突然惹生事端。另外港府又安排了9名香港便衣警员于机上看守3男,在机上并未有锁上手铐,其后航班在本港降落后,港警即作拘捕及安排特别通道把他们送离机场,带回警署扣查。案件现时仍在高院审理。

陈同佳案两地政府针锋相对

特区政府昨(22日)深夜发声明表示,对于台府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声明又指,陈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台湾陆委会日前发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湾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港府则于凌晨回应道,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又指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其后台湾内政部反驳,并无限制陈同佳入境,而是对陈同佳与其预定陪同人员禁止网签。台湾总统蔡英文今早强调,此案件“只有逮捕没有自首的问题”。陆委会澄清,依据台湾法律,嫌犯被通缉即不符合自首条件,望港府熟读并尊重台湾的法律与制度。

法务部:过去台警将潜逃杀人交由来台的香港警方

另外法务部指,过去也有台湾警方将潜逃台湾的杀人犯逮捕归案、交由来台的香港警方带回的司法互助前例,在这次案件中亦充分展现有效追诉此一跨境杀人重罪的用心及努力,对于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的说法,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