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颖案】陈同佳去信特首称决定回台自首 请港府协助安排手续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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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的陈同佳,扣减刑期后预计最快本月23日(下周三)获释,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傍晚会见传媒,表示陈同佳于个多月前决定,于获释后会到台湾自首。政府晚上发新闻稿指,行政长官今日(10月18日)收到现时因清洗黑钱罪在香港监狱服刑的犯人陈同佳来信,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警务处向台警发函 指乐意向台提供可行协助
新闻稿指台湾当局于去年12月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台湾刑事警察局今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及被判监29个月。新闻稿指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他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