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陪针假|教育局通告指适用资助学校教职员 今起生效具追溯力
政府全力提升婴幼儿接种新冠疫苗,政府雇员由本周一(22日)起陪同3岁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监护的幼童接种新冦病毒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针假”,教育局同日向所有学校发出通告,所有资助学校以薪金津贴支薪的现职教职员,由今日(23日)起同样可享“幼童陪针假”,并具追溯力,在此日之前获批准放取无薪假期陪年幼子女打针的教职员可补回假期,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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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学人员也享“幼童陪针假” 只限打新冠疫苗
教育局在通告中表示,在“幼童陪针假”安排下,所有资助学校以薪金津贴支薪的现职教职员,包括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由即日起于工作日当日每次陪同3岁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监护的幼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针假”。
局方表示,直接资助学校和已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教职员,以及以其他政府津贴聘任的资助学校合约教职员,学校应跟从上述安排为他们提供“幼童陪针假”。至于没有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幼稚园及私立学校(包括提供非本地课程的学校)的教职员,局方鼓励学校一视同仁,实施上述安排。至于官立学校的教职员的“幼童陪针假”,以公务员事务局公布的相关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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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需提供与打针幼童关系的文件证明
局方指出,由于3岁以下的儿童可接种三剂科兴疫苗,因此有关教职员就每名儿童可获得最多三个半天的“幼童陪针假”。为确保学校正常运作, 有关教职员应预先向学校提交“幼童陪针假”的申请,并出示与幼童关系的文件,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在考虑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根据《资助则例》、《 雇佣条例》及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所订明的条件,按校本机制批准相关假期。如有关教职员在其选择的日期缺席在学校的运作上不可行,学校应与他/她沟通以修订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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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之前已放无薪假陪打疫苗可追溯补回
局方表示,如有关教职员已在今日之前为其三岁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监护的幼童接种疫苗,倘若她能出示证明曾获在工作天批准放取无薪假期以陪同接种,可追溯相关“幼童陪针假” 每次不超过半天。此类“幼童陪针假”可在12月31日或之前放取,前提是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按校本机制批准相关假期。在12月 31日后或相关教职员已离职,此类相关追溯性而未放取的“幼童陪针假”将自动失效,以较早者为准。
局方指有关“幼童陪针假”并不计算于每学年最多2天的有薪特别假期内,并提醒学校须妥善备存所有“幼童陪针假”的申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