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康复后未再受聘 平机会指涉残疾歧视 首次代表患者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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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聘到金融技术公司任业务发展经理,惟上班前却确诊新冠肺炎并需留院,他康复后通知新公司可以如期履新,却被告知其职位已被他人取代。准男经理认为该公司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之嫌,向平机会投诉后,平机会代为入禀区域法院,要该公司道歉及索偿7万元。本案亦是平机会首次把涉及新冠病毒的残疾歧视个案提出诉讼。
申索人萧志约(译音,案发时25岁),答辩人为大通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大通金融于2020年6月招聘业务发展经理。萧原本在另一公司任同样职位,他申请大通的工作,经两次面试后受聘,月薪2万元,另加花红,原定于同年9月1日上班。
原定上班日期前已康复
惟萧于同年8月12日确诊,并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隔离。期间萧有通知大通的人事部职员,他确诊了新冠肺炎需留医。萧于同月29日检测为阴性,医生指他已康复。
病后获告知职位已由他人取代
萧出院后告知大通的人事部职员称他已康复,可如期上班,并透过电邮传送出其医疗证明予大通。但该人事部职员只回应稍后会通知萧的上班日期。惟萧其后获告知他的职位已被其他人取代。
认为公司做法涉残疾歧视
萧认为大通有违《残疾歧视条例》之嫌,向平机会投诉,平机会曾尝试为双方调解不果,遂代表萧入禀区域法院,要求大通以书面向萧道歉。此外,萧称在事件中感到冒犯和羞辱,又因当时社会普遍对确诊者存偏见而感到压力和焦虑,认为大通加深其伤害。要求大通就他的情感伤害赔偿5万元。又因他要至同年10月才找到新工,因此向答辩人追讨期间损失的收入2万元。
案件编号:DECO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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