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通缉罗冠聪、张昆阳等5名海外港人 涉嫌煽惑他人不投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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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将于明日(19日)举行。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五名人士,包括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以及三名前区议员李家伟、刘珈汶、李轩朗,指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继早前通缉许智峰及丘文俊后,廉署至今已就罪行共通缉七人,廉署指有关调查现在仍然继续。

廉署表示,早前就有人涉嫌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违反《条例》第27A条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四男一女作出检控。

张昆阳(25岁)、李家伟(25岁)、刘珈汶(26岁)、及李轩朗(28岁);同面对一项控罪,违反《条例》第27A(1)条。张昆阳另面对两项相类罪行。

廉署指,张昆阳、李家伟、刘珈汶及李轩朗,涉嫌于今年12月16日,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播四人之间的讨论,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

张昆阳另涉嫌于今年12月15日,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两个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两篇贴文,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

另外一名被通缉人士是罗冠聪(28岁),亦被控违反《条例》第27A(1)条,指他涉嫌于或约于今年12月3日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一个网上会议上发言,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

因该五名人士已离开香港,廉署今早(18日)及昨午(17日)分别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五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至今拘捕10人、通缉7人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会选举中干犯《条例》第27A条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当中二人已被起诉;另有七人正被通缉,包括上述五人。有关调查现在仍然继续。

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五名人士。(资料图片)

廉署表示,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指出,立法会选举将于明日(12月19日)举行,对于个别人士在互联网持续呼吁他人杯葛有关选举,廉署重申有可能触犯《条例》第27A条。廉署再三提醒市民必须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