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袭击案 飞天南等5名被告罪成 仅首被告王志荣脱罪

撰文: 李慧娜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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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6男疑曾参与当晚事件被控暴动等罪。控方指事前有人号召要保卫元朗家园,当晚有不少白衣人在元朗聚集,其中4名被告被指在元朗站进行袭击及指骂,两名被告则涉在附近的英龙围向黑衣人施袭,有被告辩称是自卫,亦有人争议身份问题。法官叶佐文今日(18日)就案件作裁决,但由于判辞颇长,他读了一个上午仍未完成,叶官在放午饭前,先“预告”首被告王志荣将无罪释放,但下午完成全分判辞后,裁定余下5人,即包括“飞天南”吴伟南等被告,全部罪成。法官将案押后至7月13日及14日进行情,判刑将会于7月22日进行,所有罪成被告需要即时还押。

被告家人闻判大哭大喊无公义

有被告的家人闻裁决后哭至双眼通红,休庭时道“无公义”,“畀天收”及“有良知嘅人会知发生咩事”等,另有旁听人士回道“犯法就系犯法”。其中吴伟南的女亲友抽泣,与吴拥抱。有被告家属离开法院时,向记者倒出支装水落地,称“奠畀你哋”。

三被告午饭前被撤保释

6名被告: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黄英杰(48岁,电缆技工) 、邓怀琛(60岁,烧烤场东主)、吴伟南(57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无业)和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他们被控暴动、串谋有意图伤人和有意图伤人等罪。除首被告王志荣脱罪后,其余5人全部罪成。

案件另涉两名被告:林观良(48岁,二手车销售)、及林启明(43岁,汽车销售经理),两人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名。他俩原亦被控伤人罪,获控方不予起诉。

首被告王志荣,裁定王暴动罪不成立。(卢翊铭摄)

官认为片中人并首被告非王志荣

法官叶佐文认为,指控首被告的片段清𥇦度足够,但认为片中人不是首被告,但控方指称的首被告所穿的波鞋,的确在首被告家中被搜出,认为他替片中被指称为首被告的人士保留波鞋,自招嫌疑。但法官裁定王罪名不成立。

获无罪释放的首被告离庭时未发一言,被记者问及法官指他自招嫌疑、对裁决的看法、心情等,他均未有回应。他的代表大状关唐利则指,结果算在预期之中,又称处理本案也有压力,因为案件备受关注,而他准备案件时亦要看查大量文件等。被问到会否觉得控方举证粗疏,他表示不予置评。对于结果是否还社会一个真相,他同样表示不予置评,又称“法律系好奇怪”。

法庭中午休庭时,只余下两名被告能外出午膳。(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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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黄英杰曾向黑衣人掷物

至于次被告黄英杰而言,叶官指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当时在安慰闸内市民,表示已报警,警方即将到场,并扯回想行近闸机的市民,但次被告却指责林“搞事”,直指指控毫无道理。叶官称,黄英杰只骂向他挑衅及掷物黑衣人,与白衣人站在一起,但未有指责用藤条打人的人士,认为其行为鼓励了白衣人袭击黑衣人。

第七被告邓英斌若保卫村子应留村口

至于第7被告邓英斌,叶官指虽然他是元朗八乡村村长,携木棍也不一定要伤人,但若果他只是想保卫村子,他应该在村口站岗,不需要劳师动众前往元朗站。再者,他持棍到元朗站大堂及月台,明显让人知道其意图为用棍打人,有鼓励作用,看在白衣人眼内,即他鼓励白衣人打黑衣人。

第八被告蔡立基哨牙独特

就第8被告蔡立基而言,叶官认为片中的蔡有“哨牙”,十分独特,露出牙齿时凶神恶煞,而该人身穿的上衣也很特别,比对蔡在庭上示范的动作后,肯定片中人就是蔡立基,而他明显与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参与暴动。蔡在审讯期间一直还押。

绰号“飞天南”的第六被告吴伟南,仍获准保释外出午膳。(卢翊铭摄)

第五被告邓怀琛争议非片中人失败

叶官下午继续读出判词,第5被告邓怀琛曾争议影片所见到的人并非他,惟法官根据其外貌、发型及衣着等作判断,认为影片中所见的人是邓怀琛本人,故裁定他罪成。

第六被告吴伟南一开始便站在村民一方

至于第6被告吴伟南,他曾辩称只是想作“和事佬”,没有参与任何一方。叶官分析,第6被告吴伟南声称到场即与村民“kitty”交谈,决意要赶黑衣人离开,明显一开始便站在村民一方。

叶官又指,吴伟南并非村民,亦非执法人员,更赶着带炖蛋给仔女吃,他留在现场无助情况,他未曾报警,又抢棍打人,供词并不合理。对于村民“Kitty”称有人要拆祠堂的说法,叶官指吴伟南根本未与“Kitty”作出交谈动作,他当时未有了解情况,单凭一句说话便开始推人,实在不合理。再者,若外来人士要进五和村拆祠堂,也不一定要聚集在英龙围,有不同的道路都可以进入祠堂。

指吴打人动作一气呵成

虽然吴伟南称向倒地橙帽人挥棍是因为对方绊着他,所以叫他缩脚,叶官直指说法不尽不实、一派胡言,又认为吴伟南打对方的动作一气呵成,并没有收棍动作,当时橙帽人没有武器,未曾袭击他,吴伟南对橙帽人使用任何程度的武力均不合理。

叶官又认为,吴伟南主动挑衅黑衣人,多次推不同的男子,而黑衣人被袭后走避及用伞抵抗,不相信吴伟南正在自卫。另外吴伟南曾拍邓怀琛的背,邓怀琛即转身回望他,吴伟南稍后倒地后,邓怀琛即上前看查他的状况,认为二人一同破坏社会安宁及串谋伤人。

邓怀琛明显有指挥者角色

就第五被告邓怀琛单独被控的暴动罪及意图伤人罪,叶官指正当有5至6名白衣人追打黑衣人时,邓怀琛曾向身边的白衣人作出指示,而白衣人即加入追打该黑衣人,邓怀琛明显是指挥者角色,而非旁观者,裁定他与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殴打黑衣人。

八名被告的裁决。(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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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准匿名 无警员作证

法官叶佐文在案件开审前,曾批评控方在开案陈词曾提及元朗曾有反修例放映会等事情,曾发生争议,案件开审第4天才开始传召证人,案中传召16名市民作证,全部准以英文字母作代号,亦获准使用特别通道出入法庭,及在屏风后作供,此外,本案未有传召任何警员作证。

事前有人曾号召保卫元朗家园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16日,即案发前5天,因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元朗举行放映会,不同政见人士曾发生过冲突,之后便有人在网上号召于21日晚在元朗聚集,以保卫元朗家园。

两被告涉向黑衣人掷物

当晚不少白衣人在元朗聚集,首被告王志荣在元朗站付费区曾以垃圾桶盖袭击黑衣人,又投掷物品。第八被告蔡立基则向黑衣人投掷物品,亦在往月台的楼梯上以籐条状物品和徒手打一名男子。

12图看清当晚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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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涉袭击车厢上乘客

第二被告黄英杰和第七被告邓英斌,则与其他白衣人一起,黄曾指骂黑衣人,邓则手持一支黑色长枝条。此外,当白衣人在车厢内袭击黑衣人和乘客时,首被告王志荣手持籐条,并咒骂车厢内的乘客。

两被告涉英龙围袭击黑衣人

事件扰攘至凌晨12时许,约有30名白衣人在英龙围外与一些黑衣人发生争执,并演变成暴力冲突。第5被告邓怀琛,和第6被告吴伟南身处白衣人的人群中,两人分别以长枝条和木棍袭击黑衣人。吴突然晕倒在地,有人替他施救,他之后被送往屯门医院。

文凭试考生受袭后患创伤后压力症

控方共传召16名证人,一名酒楼职员曾向警方提供两段闭路电视片段,另外15人则为当晚的目击证人,多名证人供称遭白衣人用藤条、木棍殴打,有的被打至眼镜飞脱,伤势不轻,有人头破血流、亦有人要缝针,一名应届文凭试考生更因事件患上创伤后压力症,无法集中温习。有证人供称曾见警员到场,但警员为倒地女士召救护车后,便离开元朗站。亦有证人称曾致电999,但无人接听。

第六被告吴伟南自辩的主要内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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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只有绰号“发天南”的吴伟南曾出庭自辩,他称当天获村民告知有人到村拆祠堂,他担心财被损坏及村民受到伤害,遂到群众聚集地方,又称他当日碰巧也穿上白衣。吴称他在混乱中被硬物击中鼻和面,并有流血,才抢去身旁一名人士的木棍自卫。

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