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释900公顷地最多建45万公屋 团体:政府脱紧箍咒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就丁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今日(8日)颁下判词,裁定若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取得土地后兴建丁屋为不合法,即丁权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传统权益。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有关判词意味著政府可将原本划作“乡村式用地”释放,涉及超过900公顷官地。《香港01》粗略推算,逾900公顷的土地可兴建约45万个公屋单位,而若以最保守的方式估计,仅发展当中面积大于0.05公顷用地,当中至少也可提供约4600多个至1.7万个公营房屋。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违宪,要求废除新界原居民丁权,高等法院于今日(8日)颁下判词,裁定涉及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而私人土地上建屋则受《基本法》保障。
根据现行政策,男丁可从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私人协约(Treaty Grant)或换地(Exchange)方式建屋,建屋牌照指男丁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兴建丁屋,无须补地价。
判决令政府毋须再预留官地建丁屋若村民本身拥有私人农地,而透过折让或免补价与政府换地,则属“换地”;至于私人协约,即村民本身没有农地,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以十足市值三分之二的地价批出官地。
乡议局副主席林伟强强调,判词重申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兴建丁屋无受影响,但若牵涉官地的建屋方式,则不再适用。
综合政府数据,由2013年至2017年间,免费建屋牌照占整体约八成,只有约一成属私人协约,换地的申请则更少,只有约2至3%。发展局于2012年向立法会作出的书面答复,曾指政府预留约1,200公顷作“乡村式发展”用地发展,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简易临时拨地后,余下约932.9公顷,面积相等于约900个标准足球场。
↓图解丁权覆核案来龙去脉↓
本土研究社:判决影响深远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判词裁定以私人协约及换地建屋的方式违宪,影响深远,意味著政府预留约900公顷的乡村式用地,可释放兴建公屋房屋,“政府无咗紧箍咒,多咗地去用。”他引述本研社早前进行的调查,称约有全港约有108幅乡村式发展的用地,面积大于0.05公顷,用地亦位于主要干道或邻近新发展区,交通可达性高,合共总面积达34公顷,有6幅则超过1公顷。黄肇鸿续指参考规划署指引,34公顷土地之中,约有八成可作建屋发展,以地积比2.1倍、每单位约40至50平方米的建筑楼面面积计算,料可建1.1万至1.4万伙单位。
政府消息:须考虑土地零散及基建配套因素《香港01》根据规划署的指引,其乡郊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可兴建最多6层,最高住用地积比率为2.1倍。以约900公顷、地积比为2倍的发展参数计算,假设每个单位面积为40平方米,粗略推算可兴建45万伙单位,相等于政府长远房屋策略报告提出的未来10年建屋目标。
然而,政府消息人士曾向《香港01》透露,已预留的900公顷用地零散、位置偏远,部分邻近已发展区,须考虑基建配套,未必能够提供大量单位。若以较保守的方式估算,全港约有108幅、面积大于0.05公顷的34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假设每单位面积40平方米、地积比为2.1倍计算,推算出可兴建约1.7万伙单位,即约2个维园的面积,亦相等一个横洲发展的规模;而倘若改用粉岭高球场的32公顷土地发展的较保守规划,即34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大约可兴建约4,600伙公屋,容纳约1.3万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