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咨询允失智前授权他人 处理个人照顾事宜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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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脑退化症的患者面对智力及自我照料能力持续衰退,都会担心终有一天失智后生活照顾问题。为此,政府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容许获授权者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处理包括个人护理事宜,今日(28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条例》容许授权人在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委任他人,在其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处理其财产及财政事务。当局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把适用范围延伸至包括授权人的个人照顾事宜。
律政司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条例》,文件容许授权人在精神上仍然有能力时委任他人,以便日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获授权者可照顾其事务。“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便会失效,但“持久授权书”仍会“持久”有效,获授权者可继续处理授权人的事务。不过,“持久授权书”涵盖范围仅限于授权人的财产及财政事务的决定。 法律改革委员会早于2011年中发表《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已建议扩阔“持久授权书”适用范围,可涵盖就授权人个人照顾的决定。律政司其后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法改会建议,成员包括劳工及福利局、食物及卫生局和社会福利署的代表。经小心考虑法改会、跨部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后,律政司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以持续授权书制度,取代持久授权书机制。当《持续授权书条例》生效后,便不能再订立持久授权书,但新例生效前订立的“持久授权书”会继续受原有条例规管。
《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咨询日期至明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