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传《紧急法》将刊宪 政府消息人士:未打算近日实施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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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及警方被指滥权引发近月连串警民冲突。日前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曾提及,政府可考虑引用本地法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进行紧急立法,根据条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特首林郑月娥早前被问到是否会引用《紧急法》时不置可否,仅称所有香港的法治手段,能够去止暴制乱,都有责任检视。有消息指,行政会议曾讨论是否引用《紧急法》立法,政府将于数日内刊宪,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规例,其中或包括禁止8.31民阵游行。有政府消息人士被问及该传闻时,并未否认行政会议曾讨论相关事宜,不过,对于是否近日会刊宪实施,消息人士就指“冇咁嘅打算”。特首办与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均指,林郑月娥昨日已在见记者时回应有关问题,没有补充;行政会议秘书处则回复,按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不会就有关事宜作评论 。
《紧急法》规定,当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本港处于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即可引用该法例赋予的权力订立规例。可订立的规例范围涵盖管制刊物、文字、图片和通讯;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甚至对财产及其使用作出的拨配、管制、没收及处置等。
有政府消息人士被问及政府是否现正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时称,“行会嘅嘢唔讲喇”。至于是否会在最近数日立即刊宪,引用该条例订立法律,消息人士则指“冇咁嘅打算”。
政府一般会于周五刊宪,惟若有特别事项,亦可立即刊宪,毋须等待每周五,如公布预算案当日会即时刊宪《拨款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