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住院期间窒息治疗无效身亡 家属质疑医护操作失误诉至法院
周四(21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发生一宗医疗事故,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58岁的父亲在海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因医护人员的失误导致呼吸停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经过医疗鉴定,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被认定存在医疗过错。张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定于12月5日开庭审理。
根据张女士的描述,她的父亲在持续两天的腹痛和呕吐后,于2023年12月3日入住海宁市人民医院。初步检查显示其生命体征稳定,但随后出现窒息情况。当天下午,张女士的母亲回到病房时,发现两名护士正在为患者插胃管,而主治医生也在场。当时张女士的父亲面色苍白,情绪不安,头边都是呕吐物。一段时间后,他突然四肢僵直,双眼瞳孔睁大,医生发现他窒息且心搏骤停,于是开始胸外按压,但未清理口腔气管的异物。后来,其父亲被转至ICU病房继续抢救,直到11月4日凌晨去世。
张女士表示,医护人员的做法失误,认为父亲在母亲吃完饭回来时就已经开始窒息了,“我母亲当时发现我爸爸不对,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说让我爸爸休息一下即可”。事后,她要求医院合理解释但无果,便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医院,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目前院方仍没有向他们一家人道歉并进行相应处理。
据2024年9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根据病历记载,专家组分析考虑医方在留置胃管时患者呕吐,呕吐胃内容物误吸入呼吸道发生窒息,医方对留置胃管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认识不足,虽然采取了侧卧位,头偏向一侧的预防措施,但未及时发现患者窒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失去最佳抢救时间;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后未能及时启动全院急救,气管插管存在延误,抢救不及时。
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与其自身身体因素有关,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然而,医方上述过错也是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综合认定医方的医疗过错在造成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表示,已收到多次反映,并确认医院对此次事件承担50%的责任。该局将督促医院积极处理此事。目前,海宁市人民医院尚未对此事件发表正式回应,并表示将在法院开庭前进行内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