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涉性侵偷拍16岁网红 犯儿少性剥削罪遭起诉 最重恐囚十年
台湾抖音网红“耀乐”数月前指控艺人炎亚纶在他未成年时强制发生性关系,并偷拍私密影片。台北士林地方检察署今(8)日侦结,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起诉炎亚纶。另在妨害性自主部分,检察官认为罪证不足,将炎亚纶不起诉处分,但炎仍因涉嫌2个犯罪事实遭起诉,未来最重恐被判囚10年。
士林地方检察署7月3日指挥警方传唤炎亚纶到案,并兵分3路搜寻炎的住居所、工作室,查扣炎亚纶的电脑、云端下载大量影音资料,检察官复讯后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谕令炎亚纶以5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炎亚纶交保后步出地检署表示,他会全力配合司法调查,他也会努力捍卫自己清白。炎亚纶是台湾过去“#Me Too”风波,检方主动分案,首位被传唤、搜寻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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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媒报道,士林地方检察署表示,被告炎亚纶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等案件,今侦查终结,检方认定炎亚纶涉以手机拍摄与被害人性行为及持有该性影像犯行,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及“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扣案存有本案性影像的全数储存装置,依法向法院声请没收,其他被诉妨害性自主等部分,经调查后检察官认罪嫌不足,依法为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炎亚纶被起诉两个犯罪事实,第一是制造(即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嫌,案发时符合旧法,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约合12.5万港元)以下罚金;第二则是意图散布而继续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同样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约合75万港元)以下罚金。
台湾抖音网红“耀乐”今年6月21日召开记者会控诉,点名炎亚纶在他年仅16岁时强制性交得逞,还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摄性影像画面,士林地方检察署当日即分案侦办,依涉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指挥妇幼队搜集相关事证;耀乐同年月24日至警局报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