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台移民署发文称港澳居民不得在台游行、受访 陆委会称误植
BBC报道,台湾移民署1月3日发布“港澳居民不得从事活动一览表”,禁止行为包括“游行”、“接受媒体邀请”、“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工作,如:短期合同工、模特儿走秀”。据其周二晚上的回复,则表示“移民署已移除该公告页面,不得从事的非法活动目前仍在讨论中”。
报道提到,3日晚间该文件目前已下架。台湾陆委会晚间回应BBC称,港澳居民来台须遵守台湾法律规范,“据了解,内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该公告页面,至未来有无胪列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以供港澳居民参考,尚在讨论中”。
《自由亚洲电台》则称,4日陆委会回复指,“经了解,本案系属误植。港澳居民倘来台短期停留,相关活动应与许可目的相符,并应遵守中华民国既有法律规范;我们并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规定”。
报道指,有关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载于移民署网站“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停留线上申请入出境许可证送件须知”公告栏,列出九项港澳居民不得从事的活动:
1. 不得参加选举造势活动或助选活动,如上台发言、随车游行。
2. 不得参加政治性质公众活动,如:游行、抗争、演说、发放传单。
3. 不得进入军事国防地区。
4.不得进入国家实验室、生物科技、研发或其他重要单位。
5. 不得至各军事基地、要塞堡垒窥视、拍照或摄影。
6. 不得从事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危害社会秩序之行为,如卖淫、买春、赌博、买卖毒品。
7. 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工作,如:短期合同工、模特儿走秀。
8. 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广播)节目发表意见,如:CALL IN节目。
9. 不得违反其他法令有明确规范之行为,如: 刑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反渗透法、社会秩序维护法、政治献金法等。
报道指,公告未写明法律依据、罚则和“港澳居民”定义,目前不确定是仅限于在台短暂停留的入境人士,还是包含在台湾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文件目前已被下架。
报道引述不具名的移民公司负责人说法称,过去见过类似的清单,是针对大陆观光客,他认为,如有关限制也适用于“居留”的港澳人士,很多人将失去集会自由和接受媒体访问的权利。
BBC采访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他质疑该公告的法律依据,并称“没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吓效果”。
廖元豪指出,港澳人士归《港澳条例》管理,外国人归《入出国及移民法》管理,后者可作补充。“《入出国及移民法》保证了合法集会游行这个权利,《港澳条例》从头到尾根本没有这个规定,那你怎么能说人家不能参加集会游行,这个说不通。”
报道指,廖元豪认为,这可能引发在台居留港澳人士寒蝉效应,害怕移民署拒绝续期签证或居留证而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