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81罪 二审判刑累计逾400年

撰文: 陈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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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藉工程收取贿赂、回扣案,其中17罪已定谳入监服刑,另外所涉94罪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周四(29日)更二审宣判,经认定犯81罪各判处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累计刑期超过400年。

李朝卿被控在2005年至2012年南投县长任内办理县府莫拉克风灾复建工程等120多项工程时,与妻舅、秘书等人向包商收取贿赂、回扣。他在2012年11月被检调在办公室,搜出装有现金的茶叶罐遭收押禁见,2013年正式被台湾检方起诉。

南投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李朝卿犯罪事实包括96件回扣案、15件收贿案,共计111罪、犯罪所得总计新台币1,948万元(约合480万港币),判处徒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上诉二审后改判22年、褫夺公权10年。

台湾最高法院于2018年间认定,李朝卿所涉8件回扣案的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上诉,其余103案发回更审,李朝卿因其中8罪已定谳入监服刑。

因贪污案起诉交保后仍被停职的前南投县长李朝卿,2014年3月10日带着5万人的连署陈情书,率众北上台湾内政部申请复职,行前在官邸前受访,表达申请复职的心声。(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2020年更一审认定,李朝卿收取贿赂、回扣共103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1年、褫夺公权9年。最高法院2021年3月驳回李朝卿其中9罪的上诉,各判刑12年定谳,其余94罪发回更审。

台中高分院9月29日更二审宣判,经合议庭认定,发回更二审的94罪中,有90件认定有罪,另外4件部分是想像性竞合犯的概念,因罪证不足无罪,90件有罪部分经合并为81罪,各判处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期加总超过400年,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指出,李朝卿全案定谳合并执行的刑期有16年6月,但因此次宣判的累计刑期超过400年,必须与前案刑期合并定应执行刑,此次宣判不另外宣告应执行刑,避免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