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纳入《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 为追究纪律责任提供依据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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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日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有何重要意义等问题。

负责人介绍,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资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中央先后印发多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资料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党中央此次修改《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负责人介绍,“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除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强化了对统计造假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为追究党员干部统计造假纪律责任提供直接依据,同时有利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违纪主体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两类违纪行为不同情节对应的处分档次有所不同。《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造假的纪律处分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共两款。

第一款: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