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没有男人敢挺身而出 北京律师发文谈背后司法困境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佳铭发表《“竟无一人是男儿”背后的司法困境》,文章评论唐山烧烤店事件中,旁人见义勇为可能面对的司法困境。
她认为,法律对大众的行为有明显的引导作用,但是,执法才是老百姓看得见的现实法律。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必要性”的认定如果过于严苛,导致“谁死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就会严重伤害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
河北唐山烧烤店群殴女子案震惊内地,多名艺人纷纷发声,成龙11日晚上在微博痛批事发时“全程只有女孩子站出来帮助彼此,围观的男性全都无动于衷”。
导演徐克也藉成龙的微博帐号发声,他在长文中批评,“作为一个中国人,在自己的法治国境之下,竟然出现这么可怕的霸凌画面及残忍无比的虐打。几个壮汉一起出手,每次出手都像要夺取对方性命般的暴袭,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们肆无忌惮的态度,这是甚么时代?”
面对为什么唐山烧烤店“竟无一人是男儿”的质问,邹佳铭认为,抡起道德大棒说教很容易,因为人都没有处在面对不平拔刀相助的场景中,才可以“义正词严”。但是,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必须自己承担可能的后果。先不说自己被打伤,甚至致残、致死的风险,网友所说的动手就认定“互殴”,确实是现实中存在的情况。
她指,如果因为对方一句冒犯的话,就大打出手;或者在对方调戏的情况下,为解气把对方打残,就把“保护”上升为“报复”,性质就完全变了,也不是法律所提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不能免除责任。现实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还有:小偷入室盗窃,现场被抓住,房主为解气,将小偷打成重伤,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总言之,对方有错在先,不意味着你可以为所欲为,所有人的行为都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
她认为,见义勇为是法律提倡的行为。但是,法律同时要求见义勇为者在行动时,保持必要性,也就是以防止被害人和自己受到人身伤害为必要。只有在“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提下,才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对见义勇为之所以提出“必要性”要求,是为了防止不受节制的行为,引发私刑泛滥,这对所有人都是潜在的危险。
她称,在双方发生激烈打斗,性命攸关的情形下,如果要求行为人保持如外人般的冷静和克制,是勉为其难的。必须考虑具体的场景,还必须以保护见义勇为者和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她表示,法律对大众的行为有明显的引导作用,但是,执法才是老百姓看得见的现实法律。所以,要“男儿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司法机关就要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放宽正当防卫中“必要性”的尺度,不要让唐山女孩被打案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