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病逝 亲戚争数百万遗产落空 法院判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家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宗遗产纠纷案,案中事主因病去世,因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房产最终收归国家所有。
《法治日报》报道,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元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房屋、银行存款、抚恤金等。由于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依据法律判决,赵女士名下房屋归国家所有,其银行存款、抚恤金则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其叔姑舅姨们共同继承。
对于为何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属于“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解释,《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继承人本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若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其本人的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赵女士的情况属于“无法定继承人”。
张慧敏介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收归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包括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被继承人明确捐赠给国家,或埋藏物、隐藏物等不明遗产经调查和确认后无法明确其所有人,且也不属于集体所有,也会收归国家所有。
遗产收归国家后,相关部门会全面接管遗产,核实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权属等详细信息,并根据遗产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和方式。
许多无主遗产会被用于公益事业。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遗产,可能会被送到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收藏、展览或研究。对于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遗产,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会进行商业开发,实现资产的增值。如果遗产中包含对国家战略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资源或技术等,可能会被用于国家的战略储备或科研等领域。
至于法院为何判决房屋归国家所有,而银行存款等由叔姑舅姨们继承。张慧敏介绍,本案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之规定,将房产判归国家所有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是遵循法定继承规则的结果。
而在法定之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法院根据叔姑舅姨们照顾扶养赵女士的程度分配了银行存款和抚恤金,既是遵循法律也体现了对善行的褒奖,维护了国家权益以及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