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唐山女童命案一家三口改判无罪 廖海军带父母遗像出庭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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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村民廖海军,19年前被指控残忍杀害同村两名年仅9岁的女童,其父母廖友及黄玉秀亦被指控协助抛尸入废井中,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5年。案件周四(9日)在唐山中院重审,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布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苦等19年,廖海军一家终于洗脱冤情,但是真正的凶手却仍然逍遥法外。

廖海军一直为自己及父母追求清白。(扬子晚报)

据唐山中院在2003年的一审判决书指,廖海军此前因卖菜摊位事宜对同村的陆某某心怀不满。及至1999年1月17日中午12时30分,廖海军在村中一间小卖部门口遇到陆某某的女儿和侄女,遂生报复之念。廖海军将两名女童骗至自家东屋后,用铁管朝其头部猛击。两名女童被击倒在地后,廖海军又持菜刀猛砍二人的头颈部数十刀,最终导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功能障碍死亡。廖海军犯案后将事件经过告知父母,三人合力就将两名女童的尸体装入麻袋,运至新集村东南附近的一废弃水井处,将尸体抛入水井中。

法院当时认定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父母廖友、黄玉秀则予以包庇,共同运尸、抛尸,犯包庇罪。时年17岁的廖海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则被处有期徒刑5年。

廖海军多年来亲笔所写的申诉状。(北京青年报)

唐山中院在宣判无罪后解释,案件虽早于9年前就启动重审,但由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证据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审核认定整体有难度,故审理时间较长。法院又指,经综合评价分析,廖海军犯案动机、犯案及抛尸时间全部不明;其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当时未有提取,所提取的菜刀则未做鉴定;案中关键证据东屋的血迹,其鉴定结论不具唯一性,认定属于受害人的依据不足。

案件在9年前被最高院指令再审。(紫牛新闻)

此外,法院又确认廖海军的供述及与证人证言之间有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无法形成完整证明,未达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认定原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唐山中院今天(9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该院将汲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