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4儿童「拐子佬」王浩文将再宣判 受害者:维持死刑毫无悬念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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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17名儿童的“拐子婆”余华英在去年年末的二审判决中维持死刑。另一个拐卖14名儿童的“拐子佬”王浩文也将于1月21日二审开庭宣判,对于此次结果,寻亲家长认为,“维持死刑毫无悬念”。

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宣判。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拐卖14名儿童,四川“拐子佬”王浩文一审判决死刑。
四川“拐子佬”王浩文。

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份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

2015年,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且在到案后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询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当从重从严惩处。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王浩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此外,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后,王浩文等被告提出上诉。

受害家属对于二审宣判结果,认为死刑毫无悬念。

在一审法庭上,寻亲家属雷公曾因王浩文拒不认罪,未控制住情绪上前扇了其耳光。到二审开庭时,雷公表示自己已尽量控制情绪,但被拐卖的14名儿童里,除了前罪判定的3名儿童,以及后面漏罪中涉及的3名儿童,王浩文仍否认自己对剩下8名儿童犯下拐卖罪行。

去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结束后,雷公对王浩文还提出了共计6元(人民币,下同)的民事索赔,包括他和妻子的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在二审开庭前,法院组织民事调解,王浩文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钱”。

“我们希望他能够坦率地承认拐卖了这些小孩,甚至能主动交代出还有哪些孩子是他拐走的,好让他们早点回家。但这对于王浩文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此次二审宣判,雷公表示希望法院能严惩人贩子,认为死刑“毫无悬念”。

受害家属雷公翻看王浩文案一审判决书。

据悉,王浩文出生于1967年,是四川省渠县人。1982年至案发,他曾辗转湖北、广东、河南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还曾因诈骗盗窃获刑1年。有其同村村民表示,王浩文高中毕业,是村里少有的“高材生”,他高中时还曾偷过村民的猪。还有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一个儿子,目前在外地工作,而与他共犯的妻子胡某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