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假学历乱象|法学教授吁公安机关主动作为 增刑罚至七年

撰文: 应濯 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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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01》记者在《黑中介调查|假学历内地生遭公安约谈 法院认定中介造假却无刑责》一文中指出,内地黑中介泛滥,但鲜有以刑事罪行检控,不少学生或客户以中介造假诉诸法律,但法院在认定中介造假的事实后并未转介刑事调查。

自今年香港大学假学历风波发酵以来,黑中介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给内地学生伪造教育、工作和实习履历以申请包括香港高校在内的海外大学的乱象引发舆论关注。黑中介用欺骗手段来伪造材料,破坏教育公平与社会诚信,是行业的“害群之马”。

在香港,伪造虚假文书属于刑事罪,最高可处监禁14年。在内地,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香港01》记者查阅内地法院的判决书发现,有记录中介造假的案件都是合约纠纷的民事案件。

“山路哥”在内地有十多年从事留学中介的经验,近年戴面具拍摄影片,揭露行内黑幕。(香港01访问)

比如,2022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成都阅洋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在协助一个学生办理香港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本科入学申请过程中伪造履历,二审法院认为香港大学的录取是创建在“虚假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实习经历等情况基础之上”,致使该学生“有被香港大学辞退的巨大风险,阅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此应是明知的”,故维持解除合同、成都阅洋留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部分学费的一审判决。不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查到已有造假事实的成都阅洋留学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因触犯《刑法》被起诉和判决的信息。

从已有信息来看,目前内地执法部门在打击、查处黑中介造假履历或签证资料方面存在短板,在一定程度上让黑中介产生侥幸心理,妨碍黑中介造假乱象问题的解决。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应该增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力度,推动构建诚信社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在接受《香港01》采访时表示,伪造学历和签证资料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有条件的,如果伪造印章的行为已经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管理秩序和信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伪造多枚(3枚以上)印章的,或多次(3次以上)伪造印章的,或使用伪造的印章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可以定罪处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资料图片)

针对为何目前类似案件均未有追究刑责而只是以合约纠纷的民事案件处理,韩旭表示“确实类似案件都没有追究刑责”,主要原因是相关案件并没有移送公安机关。但韩旭同时也说,即便没有移送,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主动作为,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因为过去这么多年,类似的情况一直存在,有关部门并没有足够重视,情况也并没有多少改善。

韩旭最后还呼吁应通过切实的举措加大处罚的力度。比如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将最高刑罚从目前的三年提高到至少五年甚至是七年。不过韩旭也表示,除了增加刑罚,最关键的还是要从观念层面转变认识,让全社会认识到造假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这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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