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剑在人在、剑亡人亡”,不是矛、刀、枪?

撰文: 赖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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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剑。(视觉中国)

“剑在人在,剑亡人亡”这经典对白,在武侠小说或电影中时有出现。未知读者有没有想过,为何“剑”会在中国众多兵器中脱颖而出,被视为“人在人亡”的依据,而不是刀、枪、鞭、锤、矛、盾?这与剑在中国独有文化攸关。

首先,从兵器发展史上来说,剑属贵重品。若说人类最原始的武器,以劈砍为主的刀和斧,应该是最接近原始技术能生产的武器,唯独两面开刃外型轻巧的剑,是较高技术的产品。

在商周青铜时代,铸造剑的材料远较其他武器为昂贵。早期青铜器强度有限,长则易断,亦不易做砍的动作,因此很难造出长而坚韧武器,所以春秋青铜剑普遍较短短(约60cm以下),而以刺击为主,青铜刀亦较罕见,即是如青铜斧、𫓰等具劈杀功能的兵器,亦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后期剑身加长,乃青铜剑用含锡较高青铜制刃,用含锡较低青铜做脊,再配以榫位将各配件合一,以制出刃坚脊柔的剑,防止折断,要求技术甚高。

去到铁器锻造时代(大约战国末年),锻造一把刀远比剑省工省时,也较适合用于骑兵马上劈杀,刀成为主要兵器,但剑仍以罕为贵。而青铜武器时代,青铜刀砍劈容易折损报废,剑则以刺为主容易保存,因而在工艺设计上铸剑师会花较多心思在剑上,使剑在武器以外更成为工艺品。

当代铸剑师和兵器收藏家龚剑谈古人如何铸剑锻刀,铸锻技术方面可从17:00看起。

在训练模式上,有谓“百日刀、千日枪、万日剑”(虽然也有“月棍年刀一辈子枪”、“三日棍、百日刀、千日剑、久练枪”等说法),训练剑术确比其他同属中短距兵器花时间,因为剑的动作细微灵巧,变化极多。

如以历史原因出发,西周以前由于剑为贵重品,战争亦为贵族义务,战争数量和战役动员人数相对较少,各诸候国可较花时间培养贵胄子弟习剑;但战国以后,战争频繁,动辄动员上百万人数使大量农民征兵入伍,加上铁制兵器开始流行,为了讲究效率,兵器史由以剑为近身兵器之首选转为以刀为常见近身兵器的转型,故单手剑已在汉朝已退出战争舞台,只成为权力或身份象征,或民间武术兵器。

剑在当代仍为武术训练常用兵器。(视觉中国)

佩剑是身份象征因为上述铸造技术限制,使青铜剑一开始出现就成为王侯贵族所佩戴,是身份象征,因而影响剑在中国文化的地位。《后汉书》中梁刘昭按:“自古天子至于庶人,咸皆带剑。”又可见《初学记》引《贾子》曰:“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候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则带剑,无事不得带剑。”说明平民只有战时才可带剑,日常只有贵胄才能佩剑,佩剑也成为贵胄风尚。

唐代诗仙李白亦曾习剑术。图片撷取自:https://bit.ly/2s7m6FF

儒家视佩剑为礼仪象征之一。汉初,汉高祖刘邦容许丞相萧何“剑履上殿、入朝不趋”,意思就是“上殿觐见皇帝时可以佩剑穿鞋,而且不用小跑”,这项特殊的礼遇后来发展成权臣的专享待遇,成为历朝皇帝赐予某些大臣的极高荣誉。由此,佩剑亦衍生很多礼仪文化,例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剑在左,刀在右;剑在左,青龙象也。”

去到唐代,佩剑之风盛行。唐朝受到北朝胡风影响,文人性情也豪迈奔放,文人间亦好剑舞,因此文人佩剑成为风尚,以便佩剑喜好。唐代文人中,尤以诗仙李白钟情剑器,有大量有关剑器的文学作品流传。李白十五岁在峨嵋学剑,一生经常剑不离身,亦以侠客自比,亦创作了多首与剑有关的诗(李白为李唐皇室支裔,身份更具佩剑资格)。如《侠客行》中“十步杀一人,飒沓如流星”的赵客即李白自况,据学者统计,在《全唐诗》查李白作品,他有一成作品出现剑及相关内容。其实除了李白外,如杜甫“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王维“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动百万师”,很多唐代墨客骚人也留下与剑有关文学作品。

剑乃高尚人格象征上文提及李白将佩剑与侠客自比,因先秦两汉时代,剑成为任侠文化符号,多个有关剑与任侠精神的故事亦在当时开始流传,不胜枚举。

例如“季札挂剑”这故事中(原文见汉代《新序》),讲述公元前544年,吴王余祭派公子季札出使鲁国诸国,季札路过北方徐国,徐君十分欣赏季札的宝剑,但不敢说出口。季札心中知道徐君喜欢他的剑,但因出使要用作礼仪道具,所以未有送给徐君。后来出使完毕,回探徐君时徐君已死。于是季札将佩剑系于徐君坟前树上,随从问他徐君已死,这剑给谁呢?季札说:我当时心中已许将剑赠给徐君,怎么能因为他死而悔约呢?“季札挂剑”的故事,在出土的三国墓穴中,仍有这则故事壁画传世。

武侠电影中,常常出现比剑情节。片段为李安导演作品《卧虎藏龙》片段。

墓葬中的“三王墓图”,图片撷取自:https://bit.ly/2Lqx9Si

而在干将莫邪的铸剑故事和后来衍生的〈三王墓〉故事,剑不仅是铸剑师的精魂所在,甚至为了铸成宝剑而以身殉剑。更甚者在〈三王墓〉中以身殉道,成为侠道重义轻利、重诺轻生的体现。春秋战国时代,阖闾刺鱼赐剑给专诸行刺吴王僚、燕太子丹赐荆轲徐夫子匕首(与剑相似更短兵器),其实赐剑的过程带有宝剑赠勇士,士为知己死的礼仪含意。

(〈三王墓〉故事载于晋代干宝《搜神记》中,干将之子赤比为报杀父之仇,不惜以宝剑与首级相托刚相识的侠士,而侠士并没有食言,斩杀楚王以贯彻自己代赤比执仇的承诺,最终更慷慨赴死。)

剑被誉为“百兵之君”,“君”在儒家文化里有立身正气,取仁行义的理想人格称谓。道家庄子也曾论剑谏赵文王,以“天子剑、诸侯剑、庶人剑”劝好剑术的赵文王不要习庶人那种只讲好斗杀戮,与禽兽无别的“庶人剑”,而应该反省自己身为国君应有管治责任,不以斗剑争胜负为乐。庄子论剑这则故事,亦体验了道家“天道不争而常胜人”的原则。

因此,在中国的儒道文化中,剑被赋与高尚人格象微。在其文化符号融入武侠文化中,剑不是一般杀戮争胜的兵器,它被赋予一种实践高尚人格的品质,亦因此有“剑在人在,剑亡人亡”的谚语传世。

鸣谢读者陈健成指正有关“自古天子至于庶人,咸皆带剑”、“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必佩剑”三处引文之误。

部分资料引用自:蒋丰维,《中国兵器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