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村屋犯三宗罪:僭建、霸地、㓥房 地政总署知情25年无执法
新界村屋违规僭建本已不是新闻,但元朗八乡一幢村屋不止僭建多一层,更严重霸占政府官地,被“大㓥特㓥”为24间㓥房出租,而且违法问题竟长达四分一个世纪之久。《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文件,发现早于90年代初,地政总署已向业主发信警告,扬言不排除全幢取缔;不过业主无理,政府亦再无跟进,㓥厦安然无恙,业主继续收租牟利。这类例子新界只是冰山一角,到底是谁的责任?记者追查下去,发现经手的3名高级地政官员,均对情况视若无睹,涉嫌集体失职,后来更步步高陛,当中包括刚退休的前地政总署副署长林润堂(见另稿)。
《香港01》在土地注册处抽查新界土地一些违规个案,发现元朗八乡一间村屋,霸地、僭建㓥房样样齐。乘公共交通于元朗八乡锦上路中段下车,步行十多分钟,经过近百栋村屋后,方到达大窝村。当中一栋黄白色村屋与别不同,所占面积较大。原来内里别有洞天,每层由原先的一个单位,分成8间㓥房,其中3、4楼为相连的天台“特色户”。地下单位前后各有一条楼梯,连接2楼及3楼,地下单位则以独立门口进出。
年轻男为上车 蜗居㓥房悭钱
这幢㓥房村屋蜗居了24户租客,每户活动空间只有约100余呎,不少单位有多于一人居住,有男住户不讳言环境至少较市区㓥房理想,“依家住得差,无非都系想将来储钱上车。细都无办法啦,香港地就系咁”,居住于这幢村屋底层的年轻男租客陈先生(化名)无奈诉说。
从事夜更工作的陈先生,早前一直与朋友在附近居住,近月才独自迁居上址,贪其月租仅2000多元,负担较轻:“呢度虽然交通唔方便,但一早已习惯。”他又指虽然居住环境欠佳,但邻居关系尚算良好,每次见面都会互相打招呼。
市区家庭坦言够住就算
居于顶层的洪小姐与家人已入住数年,大赞这里“静静哋,几好住”,她表示:“之前上网见呢边够静,所以决定入住,虽然以前住市区,但呢度其实行15分钟左右都可以去到大榄转车站,所以觉得还可以,另外对仔女喺葵涌读书,亦已习惯早起,所以无咩大问题。”
对于寓所原来一直违规,并已长达逾20年,洪小姐闻言后显得一脸愕然,不过面对随时被拆卸或搬迁的情况,她坦言一切只能见步行步﹕“住得几耐得几耐啦,都控制唔倒。”
1991年地政已揭违规
记者翻查土地注册资料,前业主张先生于1991年买入地皮,翌年建成村屋,元朗地政处同年9月发信予业主“钉契”,指村屋没有根据建筑物条例提交图则,同时亦占用政府土地,要求业主纠正,否则最严重会收回该私家地段。
该村屋属旧契村屋,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1987年的规定,于该处兴建的建筑物必须不多于3层,每层不大于700呎,否则便要向建筑事务监督呈交图则。不过这幢村屋竟然从未提交建筑图则,更把天台围封变成第4层;亦将3层的空间化为24间独立㓥房单位,每个面积100至200余平方呎不等。
五分一面积为霸占官地
另一方面,根据地段索引图,村屋靠山后座一边,约有五分之一面积属政府土地范围,换言之属霸占官地。
前业主张先生当年收到地政处警告信后,仍一度打算把单位以10多万至20多万元的代价分拆出售,详列呎数和价单,遭钉契后仍与买家签订买卖合约,最终在不明原因下全部取消交易,改为分租。
现业主低价购入放租早已回本
现时业主陈女士(化名)则于2005年以69万元,低价购入整幅地皮连村屋,并曾自设网站,将所有单位在网上自行出租,过程毋须地产代理介入,省回经纪佣金。24个面积100至200余平方呎单位,以每月2千多至3千多元出租,估计总租金收入每月接近7万元,1年收租已超过80万元,回本有余。
公司注册资料显示,陈女士与前业主张先生关系密切,曾共同持有数间不同公司,部分持有其他物业的公司,更已转至其名下。
现时业主:地政曾查但无再处理
记者月前乔装租楼,与陈女士联络,她亲自出马带记者睇楼,期间她直认村屋霸占官地,“起屋嘅时候已经有㗎喇,所以其实你唔使惊㗎。之前地政有嚟查过,跟住我话想短期租约租返,佢就话唔可以,就一直放咗喺度,存在咗廿几年佢都无乜积极去处理。”
而对于与前业主张先生的关系,陈女士不欲多谈:“连关系都要问?”只表示自己与对方有数宗楼宇买卖交易,否认与对方有亲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