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僖|建议香港成立“国际商事法庭” 创新方式处理跨境商事案
一年一度的传统法律盛事“2025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日前顺利举行,大批来自国际及内地的律师会及法律组织代表专程来港出席,亲身了解香港的法治情况与法治实力,香港回归祖国27个寒暑,现实证明,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基石和核心价值并没有改变,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司法独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确保障审判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涉,是香港法院一直坚决恪守的宪法规定,法官根据法律和证据判案,不考虑任何外在因素,无论是政治或个人因素,抑或是社会舆情。
去年本港终审法院有5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因个人或其他理由相继离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法律年致辞时指出,离任情况不意味司法机构素质或独立性减低,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不断加剧的影响下,香港部分海外法官遭受有组织的滋扰和施压,情况固然应受谴责,但同时显示了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职位已变得何其政治化,他又称,法官来去有时,本港制度却是建基在法律原则、判案先例以及持续有效运作的稳健架构,个别法官的去留尽管具有重要性,终究也不会削弱制度的基础和健全性。
虽然有人辞官归故里,但亦有新法官上任,去年3月特区政府任命退任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欧颂律成为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日前宣布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贺辅明亦将延任3年,成为历来终审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情况正好体现两人对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有力支持。
香港及海外一些不熟悉法律情况的朋友,均关心海外非常任法官的离任对香港会否有影响,事实上海外非常任法官为香港带来不少海外经验,对香港的法学(Jurisprudence)发展及贡献良多,但他们的离任对香港不会有任何影响;正如张举能首席法官指出,我们的制度是建基在法律原则、判案先例以及持续有效运作的稳健架构,个别法官的去留尽管具有重要性,终究也不会削弱制度的基础和健全性;香港法官训练有素,经验丰富,有能力维护法律,这些都不断得到印证。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容许香港聘用海外普通法法官,是为了彰显《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展现香港的法治精神是具包容性、多元结合的,同时亦让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络。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香港作为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一直担任着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角色,拥有非常独特的法治优势,国家“十四五”规划确立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其中之一,是“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在法治上,涉及国际商事的跨境商业及金融争议处理尤其重要。究竟在国际政治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如何能让海外法官在香港法制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际间不少司法管辖区,早已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包括英国、杜拜、卡塔尔、哈萨克斯坦、印度、阿布扎比、新加坡、荷兰、比利时、德国、法国以至中国内地等,国际商事法庭为跨境商事争议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和方法,其独特处在于运作模式与原来法院有所不同,其聆讯的商业争议案件,往往涉及跨国或跨境纠纷,法庭允许找出对争议最合适的海外法官出任法官,审理涉及其所属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争议,与此同时,法庭采用的规则和程序,均比较灵活“亲商”,视乎争议双方的司法管辖区规定,例如容许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案件等等;此外,相比起本地法院,外地律师在国际商事法庭上,享有更大的出庭发言权,因而可吸引更多国际法律人才进驻。
在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地位愈见巩固的同时,笔者建议香港可考虑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借此增加香港作为解决争议中心的吸引力,吸引更多国际企业选择香港法庭解决跨境商业及金融争议,司法机构亦可委任海外法官在“国际商事法庭”审理跨境商业争议案件,借此向国际显示香港司法的高度独立性,同时亦能加强国际企业对香港法庭解决商业争议的信心,一举数得。
此外,不少跨境商业争议案件可能涉及内地企业、并选择以内地法律为适用法律,除了委任海外法官审理外,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亦可委任内地法官审理适用内地法律的案件,从而吸引更多国际与内地有经贸来往的企业争议方,选择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解决争议地点,定必能成为构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一大助力。
要推动香港法治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笔者认为,香港成立“国际商事法庭”,既能进一步加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法治金漆招牌,同时能助力国家“一带一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的司法需求,以香港法律专长及经验、结合国家开创的新机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者彭韵僖律师是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成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